解蛊毒方说引[注27]

[注27]据文中“戊午三月,兵在匀、哈,贼故遗釜盂糗,兵误食,悉中蛊。余急刊此方,颁示军中”几句可知,此文作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

此方,于泰寰于泰寰,即于永清,青城(今属山东)人。万历十年(1582)举人,十一年(1583)进士,仕至监察御史。《万历青城县志·人物·国朝进士》: “于永清,中万历壬午乡试,癸未进士。仕直隶乐亭县知县,补浙江东阳县知县。擢湖广道监察御史,巡按宣大。再补福建道监察御史,巡按陕西真顺、广大两关京通。” 《民国青城续修县志·人物志·乡贤》: “于永清,字太寰,登万历癸未进士,任乐亭县知县,补浙江东阳县知县。擢湖广道监察御史,出按宣大。再补福建道监察御史,巡按陕西真定,建白兴革,载在《平冤录》。所著有《四书蒙训》《举业正传》。刻有《尚书蒙训》,藏于家。(参《济南志》)”柱史因延安有蛊,按秦时所刊也。向闻贵州无蛊,盖城市通衢原无。在都匀、麻哈则澜土、平定,在定番则木瓜、大华,在普安则安笼、凡界,西粤者往往有之。戊午三月,兵在匀、哈,贼故遗釜盂糗,兵误食,悉中蛊。余急刊此方,颁示军中,而瓮安知县袁大化袁大化,事迹待考。现存《瓮安县志》及《乾隆贵州通志》均失载。所将兵正驻蛊地,极寻土人延访,得数方,又移大戟、石蒜,原本呈余览。余嘉其用心,而其方又前方所未载者,并续刊于后,以广其传,以消此蛮乡之恶氛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