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政治状况

(一)政体简介

1.宪法

独立之初,沿用苏联宪法。1994年3月15日,白俄罗斯通过新宪法,规定由议会制国家转变为总统制共和国,最高苏维埃是国家立法机构。1996年11月24日,白俄罗斯全民公决批准了卢卡申科总统提出的新宪法。新宪法赋予总统更大的权力,并规定白俄罗斯议会由一院制改为两院制。

2004年10月,白俄罗斯举行全民公决,取消了宪法中关于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修改后的宪法规定:白俄罗斯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力量总司令,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没有限制。

2.议会

白俄罗斯议会称国民会议,为白俄罗斯的立法机构。白俄罗斯国民议会为两院制,由共和国院(上院)64名议员和代表院(下院)110名代表组成,每四年选举一次。上院主要职能是审批下院通过的法案;审批总统关于司法机构、中央选举和全民公决委员会、中央银行领导人的任命;选举宪法法院的6名法官;决定解散地方议会;审议总统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命令;审议下院对总统的弹劾等。下院主要职能是审议宪法修改补充草案和各类法案;决定何时举行总统大选;批准总统关于总理的任命;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接受总统辞职等。

现议会于2012年选举产生,下院主席为阿纳托利·尼古拉耶维奇·鲁比诺夫;代表院主席为弗拉基米尔·巴甫洛维奇·安德烈琴科,2012年10月18日当选。

3.政府

政府内阁是中央国家管理机构,政府向总统报告自己的工作并对白俄罗斯共和国议会负责;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和部长组成;政府成员可以包括其他国家管理机构的领导人。现任白俄罗斯总理米亚斯尼科维奇·米哈伊尔·弗拉基米罗维奇。白俄罗斯政府还设有5名副总理和24名部长。

4.司法

法院体系根据地域和专业的原则建立。司法系统分为宪法法院和一般管辖权法院。禁止建立特别法庭。

一般管辖权的法院负责审理民事、刑事、行政和经济事务,以及军事事务。一般管辖权的法院系统包括:最高法院,州法院和明斯克市法院,区级法院;州经济法院和明斯克经济法院;军事法院。

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查各种法律、法规、法令的合宪性。宪法法院由高年资的12名法律专家组成。其中由总统任命6名法官,由议会下院任命6名法官。法院院长由总统提名并由议会下院批准任命。

5.政党

白俄罗斯独立后,虽然在政治上实行多党制,但大多数政党只不过是政治俱乐部式的组织,没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明确的意识形态,也得不到社会的支持。白俄罗斯没有执政党,政党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国民会议选举不按党派而按选区原则分配名额,因而在白俄罗斯议会中没有固定的议会党团。截至2013年年底,白俄罗斯共有15个合法政党。其中较大的有白俄罗斯共产党、白俄罗斯联合左派党“正义的世界”、白俄罗斯人民阵线党、联合公民党、自由民主党等。

(二)政局现状

1994年,卢卡申科当选总统之后,将国家政治体制转向总统制。至今已连任四届总统。他主张渐进式经济改革,施政公平,为人清廉;他关心百姓生活,被人称为“老爹”;他领导的白俄罗斯是保存苏联元素最多的国度。白俄罗斯在2004年通过全民公决,取消了宪法中对总统任期的限制。2005年,时任美国国务卿赖斯称白俄罗斯是欧洲最后一个“独裁国家”。

(三)国际关系

独立后,白俄罗斯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友好和互利合作”的对外政策总方针,积极开展外交活动,发展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截至2014年6月,已同173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白俄罗斯的对外关系以发展对俄罗斯关系为重点。白俄罗斯与俄罗斯在俄白联盟、关税同盟、统一经济空间和独联体等组织中进行紧密合作,推进经济一体化建设。

独立后的白俄罗斯曾经致力于与欧盟建立睦邻伙伴关系,与欧盟发展经济、科技、投资等领域的合作。

2004年,美国和欧安会组织指责白俄罗斯的全民公决和议会选举违反民主原则和国际标准。2006年和2007年,美国以白俄罗斯总统选举舞弊为由,两次对白俄罗斯实施经济制裁,包括冻结总统卢卡申科和一些白俄罗斯企业的资产。2008年,白俄罗斯同美国的关系进一步恶化,相互驱逐大使并把驻对方国家的本国外交人员数量减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