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丝路列国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研究系列)
- 李永全主编
- 1604字
- 2020-08-29 08:16:28
四 投资状况
(一)外国投资状况
由于经济封闭,投资环境不佳,以及西方国家封锁等原因,白俄罗斯吸引外资有限。白俄罗斯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自俄罗斯、英国、瑞士、奥地利、德国、塞浦路斯和拉脱维亚等国。外资主要投资领域为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建筑业、交通基础设施和商业等。自2011年起,白俄罗斯启动私有化计划,这也是其向欧亚经济共同体申请贷款被要求的附加条件。按照私有化计划,2011~2013年,白俄罗斯对244家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或股份制改造,其中包括出售本国价值75亿美元的国有资产。目前,俄罗斯、中国等国企业已表态愿意参与白俄罗斯私有化进程。
外国向白俄罗斯实体经济部门(银行除外)的投资分布是:贸易公司(占投资总额的34.8%)、运输业(28.6%)和工业企业(23.4%)。主要投资国是俄罗斯(占投资总额的48.6%)、英国(21.4%)、塞浦路斯(7.1%)、荷兰(4.9%)、澳大利亚(3.4%)。
表4 白俄罗斯吸引外国投资一览
数据来源:白俄罗斯国家统计委员会。
(二)投资环境
1.投资政策
为了吸引外资,白俄罗斯制定了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白俄罗斯经济部投资管理总局是负责吸引外资的政府机构。
白俄罗斯有关投资合作的主要法律包括《投资法》《投资修订法》《白俄罗斯共和国自由经济区法》《外国企业国家注册条例》等。其中,作为管理境内投资活动的主要依据,《投资法》对投资形式、国家调节投资活动的形式及措施、投资者权利保障、为刺激投资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方案评估标准、签订投资方案的程序、吸引外国贷款相关规定、鼓励高新技术投资、投资合同的规定、租赁、与外国投资者经营有关的条款、外汇收入的支配、知识产权保护、职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及国家对外国投资企业的监督等事项均做了规定。白俄罗斯设有自由经济区,鼓励新型先进技术行业的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与出口量。
该国共设有六个自由经济区:布列斯特(1996)、戈梅利-拉东(1998)、明斯克(1998)、维捷布斯克(1999)、莫吉廖夫(2002)、格罗德诺(2002)。
2.金融体系
白俄罗斯国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有关金融信贷政策,协助政府就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调控,保障卢布的稳定,包括外汇的购买能力和汇率稳定。截至2013年1月1日,除中央银行外,有32家银行注册。规模较大的有白俄罗斯银行、白俄罗斯农工银行、普里奥尔银行、白俄罗斯工业建设银行、白俄罗斯外经银行、白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和白俄罗斯开发银行等。在32家银行中,外资参股27家,外资占50%以上的有24家,8家为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代表处有8个。白俄罗斯银行是最大的商业银行,在北京设有代表处。
白俄罗斯实行一揽子货币政策,白俄罗斯卢布与多种外币挂钩,可自由兑换。外国投资企业利润税可以全额汇出。外国人个人免报关可携带3000美元之内现金(或等值货币)出镜;携带3000~10000美元的,填写报关单即可出境;携带1万美元以上的需持有进关时的申报单,证明带入了上述金额的货币。
白俄罗斯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建于1994年。根据1998年7月20日白俄罗斯共和国第366号总统令《关于完善有价证券市场的国家调整体系》的规定,组建了开放式股份公司“白俄罗斯外汇证券交易所”。它是白俄罗斯唯一的证券交易所,在其基础上建立了由证券市场所有基层营业所组成的全国证交所交易系统(包括外汇、证券和期货交易)。白俄罗斯有价证券市场有以下主要投资工具:集团有价证券(法人的股票和债券)、国家有价证券(短期和长期)、白俄罗斯国家银行短期债券、银行的期票、法人期票(银行除外)等。白俄罗斯财政代表政府制定国债的发行、分配及流通方案,履行对国内外债务的义务。
3.税收体系
白俄罗斯实行两级税收体系,有国家税和地方税两种。白俄罗斯实行属人税制,对白俄公民和拥有白俄永久居住权者进行全球所得征税。对于在一年中停留超过183天的外国人也实行全球所得征税,但可以通过提供在所在国完税证明来抵扣相应的税款,对于一年中停留期少于183天的外国人只征收其在白俄罗斯获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表5 白俄罗斯主要税率
数据来源:白俄罗斯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