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295-2016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 129字
- 2021-04-21 16:57:12
4.3 土地利用规划
4.3.1 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地、劣地、山坡地,不应占用耕地。
4.3.2 厂区布置应利用地形高差合理设置台段。在满足工艺流程的前提下应缩短内部物料输送距离,减少工厂占地面积。
4.3.3 新建水泥厂的厂区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厂内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
4.3.1 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地、劣地、山坡地,不应占用耕地。
4.3.2 厂区布置应利用地形高差合理设置台段。在满足工艺流程的前提下应缩短内部物料输送距离,减少工厂占地面积。
4.3.3 新建水泥厂的厂区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厂内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