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二

赵璐的博士论文即将付梓,邀我写一些文字,作为序言。欣然答允。这篇论文是她在K平台承担实习工作的基础上写成的,属于小半个“内部人”的一次社会性探秘,也很符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鼓励大家多做田野调查和参与式观察的方法立场,我本人是支持并有所期待的。这个期待是多重的:首先,可以试想,她必然要经历一场自身的认知革命,开启一场真正的学习型探索,才能去稍稍把握一个在技术和行业领域都处于领先地位的当代理性法人行动者的真正运行机制和态度立场,而这样的法人行动者在未来的社会运行和社会理想建构中,必然是要扮演关键角色的;其次,我也可以试想,在她与作为“准同事”的企业管理层员工,或更多地,在她跟作为研究对象的系统和软件工程师们打交道的过程中,她的社会科学的探究企图,也许会跟前者的市场导向或结果导向的关注焦点(以KPI和企业公共形象效用为指针),以及后者的自然科学的或工程学的逻辑(以算法所隐含的理性强制力来约束和架构相关行动者的选择)相互碰撞,而这种碰撞,对她形成关于一个特定算法体系(及其实践)的不偏不倚看法总是有所助益的。K平台很显然是一个带有自己社会立场的法人行动者,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行动者,它的企业文化也必然会潜移默化地渗透在每一位员工的思想、认识和判断之中,并影响他们设计、架构和运行一整套理性主义算法的工作实践。围绕着诸如此类的大型平台,社会科学究竟可以有何种感慨呢?在这个简单的序文中,我希望能约略阐述一下本人对一个即将到来的“算法社会”的一点思考和回应。

迎接算法社会的到来

社会科学关于社会变迁的一个基本态度,就是不断生成用于描述形成中的社会形态的新术语:比如文凭社会,或自动化社会之类的称呼。算法社会只不过是最新系列当中的一个而已,主要是强调算法将对未来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利益分配产生重大的影响,或者说,我们的每一个重要的制度化活动领域,都将受到算法的决定性影响,比如婚恋网站的速配机制对亲密关系建构的影响。

从根本上看,算法是一整套用特定符码所表征的指令,这些指令自动地对现象和状态做出分类,并沿着预先设定的关于顺序和条件的约定给出各种各样的“地位”,这些“数理上的地位”将在行为和福利层面生产出不同的“待遇”,并最终影响或改变终端行动者的动机、体验和判断,甚至包括是否继续援用算法所要实现的人类功能需要这样的战略选择。这是本人关于算法的一个最基本的人类学认识,在这个看法中,算法大致表现出如下三个特点,首先是“特定逻辑的媒介表征”,也即算法要通过可沟通的语言传达特定逻辑;其次是算法的撰写者(或撰写者背后的决策者或决策团体)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分类、定义和福利状态的分配权;最后则是终端行动者的调适能力和调适的可能性。这三个特点分别对应了算法研究的三个关注焦点:①作为理性体系代理人的算法工程师们如何发现并提供更多可用于处理非结构性数据的逻辑范型;②作为最接近和最理解算法所要处理的社会实践——无论是媒介内容分发,还是跨越物理距离递送真实物品,抑或是服务租约的高效率匹配——的业务团队如何通过改变分类、定义及其与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调控组织的利润绩效或公共关系形象;③嵌入在一个日益由算法来决定服务和货品之分配的现代社会中的普通社会行动者,他们作为消费者和各类平台的使用者是如何理解或包容算法的,又是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集体地防止算法作恶的。接下来,我就沿着这三条线索,再做简要的展开。

算法作为理性体系

作为社会科学工作者,我们很可能无法对第一个关注焦点有所影响,因为我们现有的训练对于理解算法技术很可能是不充分的。但是,从技术哲学的角度出发,我们对算法社会的到来可以做一个很重要的回应,那就是对理性体系的终极发展的哲学式警醒。社会学是一直怀有此类警惕的学科,从古典理论家马克斯·韦伯的“理性铁笼”(the iron cage of rationality)的概念,到他的理论追随者乔治·瑞泽尔对“麦当劳化的社会”(the McDonaldization of society)的批评,都可以看到学者们对极端理性化背后所隐含的关于自然状态、自发性和自由选择之退化和丧失的一种悲慨情绪。在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全网连接的传感器体系等技术应用想象日益成为现实的当代,我们很难不在伦理学的意义上,提出关于技术控制和技术宰制的合理担忧,正如奥威尔在《1984》当中所描述的那样。在很多当代文学和艺术作品中,对一个“一般性AI”操控全世界运行并最终导致地球(人类社会)毁灭的担心,构成了技术悲观主义对技术乐观主义的一个主要伦理学约束,而这,恰恰是一个均衡发展的社会所必需的。

算法和社会责任

赵璐和我曾经合作过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社会学评论》之上,是对外卖骑手的职业生活的一个简单观察。外卖骑手横跨了多个社会系统,最显著的当然首先是由平台算法及其规则细节所构成的技术规范系统;其次,则是他们的职业生活所嵌入的当代城市社会及其细分的多元空间系统,尤其是其中映射了不平等权力关系的那一些,如封闭社区对交通通行权的控制、顾客投诉的强制裁性和为了省钱总是寄居于低于标准的居所(sub-standardized sheltering)等;最后,则是他们虽然远离但仍然魂牵梦萦的家乡及其附属的情感和伦理系统。在第三个系统的含义上,我们提出了“男性责任劳动”的概念,把外卖骑手的职业生活,跟一个利他主义的男性工作者的形象结合起来:提升了的劳动强度和劳动节奏,产出的是为家人提供更好生活保障的内在激励;因此,一般而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以及特定而言,一个“以促进福利为目的的技术总体性”(a totality of wellbeing-promoting tech-system),必然是与相关行动者的伦理体系或伦理偏好不可分割的。正是在这样的伦理和情感的基础上,我们才会看到,返乡青年在为家乡生计的现代化做出不懈的努力(不管是以乡村电商的形式,还是以网红直播的形式,抑或是以现代民宿的形式)。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诸如建筑业民工、制造业打工妹和外卖骑手之类的利他主义责任劳动者的一波波存在,而正是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城乡之间建立起了有机的联系,并维系着城乡间持续不断的文化和经济交换。我想,当我们把算法和责任伦理联系起来看的时候,也许我们更多的是在对技术体系提出要求,要求技术体系的目标与人类目标更加具有一致性,且能够促进更大程度上的人类可能性。

算法和自由公民的行动能力

这个序文的最后一个议题,就是想要讨论互联网时代的网络公民,能否有一些可行的途径达成自主性,也即独立于以算法为基础的技术系统的可能性和可选择性。但是,现有的讯号是消极的——“信息茧房效应”实际上提示了一个相反的可能性,那就是推送时代的信息消费,其内容域实际上经历了一个时间过程上的自我内陷,因为每一次点击都非常有可能是在日益缩小的选择界面上关于个体旨趣的再一次“虚假的”自我证实。因此,对于我们这些关注互联网社会现象的学者来说,总是有一些基本问题在呼唤更有力量的解释:比如说,互联网时代,社会影响是以何种方式达成的?他人意见所拥有的社会重要性,其理论基础是什么?互联网地位赋予的效应是在整个人群中相对开放的,还是相对封闭于特定的社会结构圈层?最后,就政府部门及其动机体系而言,他们能否最终扮演好在“市场—社会—治理”这个三位一体实践系统中的守门人角色?

看起来,这个序文能够回答的问题,可能比它想要回答的问题要少得多。不过没关系,人类作为有意识的社会行动者,总是在留下一些印记,这些印记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变成了文化的一部分。知识考古学的价值,就在于在未来的某一个时刻,我们现在的情绪也变成了后人嗟叹的原材料,就像我们现在欣赏著名书法家留下的书帖和碑文时所表现的一样。书写者总是值得敬仰的!

刘能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2023月5月16日于北京大学燕东园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