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上册)
- 胡宗山
- 788字
- 2025-04-28 17:02:14
上篇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历史变迁
中国是一个超大型国家,在中华大地上,历代先人书写了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年的文明史、四千年的国家史、三千年的编年史和两千年的大一统历史。与任何古老文明一样,中华文明深刻地植根于农业文明和乡村社会,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和基础性构成,具有悠久的历史,某种程度上,乡村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先有乡村治理而后方有地方治理、国家治理。因为古代史料的缺乏,今人对古代乡村治理的具体细节还难以像对近现代治理那样熟悉了解,相关研究也难以形成清晰的脉络和面目。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是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基层治理组织、基层治理体制、基层治理功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构成。按照马克思主义史学传统观点,中国古代社会自五帝至晚清可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三个不同时期;按照传统中国史学观点,可划分为古国时期、王国时期、帝国时期或部落时代、封建时代、郡县时代。国家结构、国家体制在上层、中层即国家、地方层面变化明显,而在城乡基层领域,无论是组织、制度还是角色、功能都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演进趋势,尽管历经战乱天灾、改朝换代、制度变迁,但基层治理逻辑在总体上保持着渐进式稳步变迁的特点,与变化迅即的中上层国家治理逻辑产生鲜明的对比,从而在国家治理与基层治理中展现出非同一、不同步的中国乡村政治面目,宛如时代激流中屹立不动的坚石。
总体来说,以乡村基层组织为核心,在中国古代乡村社会,形成了国家行政权力间接控制与乡村社会自我治理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制。它起源于奴隶社会的里邑、乡遂制,历经封建社会的什伍制、乡亭里制、宗主督护制、三长制、里保邻制、都保制、里甲制、保甲制。古代乡村基层组织的职能不仅有课税、征役、治安、守望、户政,还有劝课农桑、赈灾救济、兴办公益、推行教化等。治理组织、治理体制、治理功能三位一体,构成了中国古代乡村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