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清时期地方行政体系下的海防职官与沿海治理研究
- 杜晓伟
- 9251字
- 2025-04-28 19:36:53
第一节 明清时期的海洋环境
一 明代的海洋环境
“倭寇”的出现与侵扰,对明代的海疆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对于由元代以来形成的倭患问题,明太祖朱元璋计划建造舟师征伐日本,同时遣使诏谕日本国王,敕谕该国协助解决相关问题。洪武三年(1370),以莱州府同知赵秩为使,持诏往谕日本,就倭寇问题诘问日本国王,“倭夷出没海滨为寇,已尝遣人往问,久而不答,朕疑王使之故扰我民”[1]。在得知并非日本国王授意之后,朱元璋暂停了建造舟师的计划,停止了征伐之议。
对于来自海外的威胁,朱元璋认为,“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2],一是兴兵征伐劳民伤财,二是得其地纳其民不足以守,就像隋炀帝征伐琉球,不过徒慕虚名,反被后世讥讽。鉴于历史的教训,对于海外不为患中国者,明政府决不采取征伐之策。然而劝谕日本国王的政策并没有取得相应的效果,濒海州县屡被倭害,官军逐捕,往往不能泛舟追击。再者,朱元璋认为日本倭寇之所以屡屡寇边,是因为胡惟庸与之暗通,图谋不轨,所以御外患要与治内乱相结合。此外,明初还面临着反明势力的威胁,与朱元璋争夺政权的方国珍败退后,携其部众“逃于海上,犹欲观望成败”[3],对明王朝的威胁仍然存在。与此同时,西方殖民者亦在中国周边活动,“使臣有还自东南夷者,言诸番夷多遁居海岛,中国军民无赖者,潜与相结为寇”[4]。
在此背景下,沿海的安全形势日渐趋紧,如《明史》所述:“沿海之地,自广东乐会接安南界,五千里抵闽,又二千里抵浙,又二千里抵南直隶,又千八百里抵山东,又千二百里逾宝坻、卢龙抵辽东,又千三百余里抵鸭绿江。岛寇倭夷,在在出没,故海防亦重。”[5]为了应对反明势力与倭寇、西方殖民者勾结,威胁明政权,明朝廷一方面在沿海广设卫所,增强军事防御力量;另一方面施行禁海政策,如洪武十四年(1381)“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6],洪武二十七年(1394)又因“海外诸夷多诈,绝其往来,唯琉球、真腊、暹罗许入贡,而缘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下令“禁民间用番香番货”[7],以此断外货之销路。永乐初,明政府调整朝贡政策,日本获得朝贡之资,但以倭寇所阻为借口,数年不来。永乐帝认为这是“居海东蕞尔之地,乃凭恃险阻,肆为桀骜”[8],在暗地里行狗盗鼠窃之举。永乐十七年(1419),总兵官刘江全歼入犯辽东的倭寇,“自是倭大惧,百余年间,海上无大侵犯”[9]。
明政府虽然禁止民间交易,但是允许官方间进行朝贡贸易。自永乐元年起(1403),依洪武初制,在浙江、福建、广东设市舶提举司,隶布政司,管理朝贡贸易。中外贸易关系的保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海禁”政策带来的中外矛盾,再经过望海涡一役,海洋环境趋于宁谧。直到嘉靖二年(1523),由于日本使臣之间在宁波发生了争供事件,嘉靖皇帝关闭市舶司,中止了中日之间的贸易往来。嘉靖十八年(1539),日本复求来贡,明政府允之,但是做了严格限制,规定“以后入贡舟无过三艘,夷使无过百人,送五十人京师”。但是日本等不及贡期,派遣周良为使,以六百人来朝,驾船四艘,违反了规制。周良给出的原因是,“贡舟高大,势须五百人,中国商舶入夷中,往往岁匿海岛为寇,故增一艘者,护贡舟也”[10],并非有意违反定制。明政府对日本朝贡人数船只的限制,显然并不能满足日本的需求,这也为日后形成大规模的倭乱问题,埋下了伏笔。
与此同时,日本在1336年之后进入南北朝时期,南北阵营之间的征伐,使大量武士及失业流民迫于生计,成为行劫海上、侵扰我国海域的“倭寇”。到15世纪,日本进入战国时代,各地封番相互征伐,战争中败逃的武士及失业流民又不断加入倭寇势力中。日本各番为了增强各自的势力,对此给予支持,最终形成嘉靖倭乱。随着沿海防御形势的迅速恶化,倭寇劫掠沿海的局势逐渐失控,明朝廷被迫采取一系列措施抵御倭寇的侵扰,经过嘉靖三十二年至三十六年间(1553—1557)的大力剿捕之后,倭寇的威胁大为缓解。嘉靖四十年(1561)之后,东南沿海较大规模的倭寇团伙基本被剿灭,至隆庆和万历时期,“倭寇的入侵明显减少,只有小股倭寇在东南沿海一带骚扰。”[11]
万历时期,丰臣秀吉重新统一日本之后,个人野心膨胀,意图占领朝鲜入侵明境。万历二十年(1592)倭寇朝鲜,东北海疆处于防务危机之中。兵科署科事徐成楚指出,先年倭患多在东南,目的仅是劫掠财物,而今舍东南直趋东北,屯田筑舍,是舍肢体而攻腹心,对明政权的安危产生了更直接的威胁。再者,嘉靖时期的倭乱,人数大抵不过数千,现今则动辄以十数万计,人数更众。丰臣秀吉举日本国力进犯,其性质已经不同于嘉靖时期的倭乱。朝鲜危机,构成了辽东、山东、京畿区域的海防危机,“朝鲜,天朝之属国,辽左之籓篱也”,“登莱系山东门户,天津亦神京肘腋”[12],其重俱不在辽左之下。渤海湾地区作为京畿门户,其防御成效关系着首都腹里的安全。因此,明廷出兵朝鲜,协同朝鲜政府共同抵御日本侵略,在万历二十六年(1598)击退日本之后,海疆形势才得以缓解。但是对于明廷来说,好景不长,辽东女真部族——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从万历十一年(1583)开始逐渐统一女真各部,并在万历三十四年(1606)以“七大恨”正式叛明,宣布建立后金政权,渤海湾的海防形势再次趋紧,直到明朝覆灭。
除了倭寇之外,长期威胁沿海社会安全的,还有与倭寇勾结的沿海海盗。海盗的形成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贫困的生活环境,二是个人的贪婪,三是外部力量的干涉,四是适合海盗活动的海洋地理环境,五是繁茂的海上商渔业活动等。[13]嘉靖时期,海盗头目王直、毛海峰等,“以近年海禁大严,谋利不遂,故勾引岛夷为寇者”,成为沿海乱源之一。明长期以来施行严格的禁海政策,在有限的朝贡贸易之外,民间泛海贸易被禁止,这也造成沿海百姓无法依海谋生,引起了巨大的社会矛盾。后汪直等有意归附,提出协助明军御倭,但条件之一是希望明政府能够开海禁,互市通贡。明政府对此格外慎重,言之“朝廷自有非常恩赉,其互市通贡,姑俟蒋洲回日(注:蒋洲为浙直总督胡宗宪派遣日本的使臣),夷情保无他变,然后议之”[14]。倭平之后,明政府吸取历史教训,行隆庆开关之举。但是月港一口根本无法满足民间的贸易需求,倭寇虽灭,海盗劫掠事件仍不绝于史。
从全球视野来看,西方国家在大航海时代来临之后,开始进行殖民贸易,并将目光投向中国。如正德年间,佛朗机(西班牙)占据满剌加国(马六甲)而据其地,遣使加必丹木等入贡。礼部拒绝佛朗机朝贡,还其贡使。明政府给出的理由是,“佛朗机非朝贡之国,又侵夺邻封,犷悍违法,挟货通市”,疑有窥伺中国之心,命令沿海镇巡等官将其驱逐出境,申明“自今海外诸夷及期入贡者,抽分如例,或不赍勘合,及非期而以货至者,皆绝之”[15]。明政府在注意到西方的威胁之后,进一步收紧了朝贡制度。
朝贡贸易的管理,同样存在诸多问题。其管理者利用职权之便,“每值东西洋船私寄数金,归索十倍,稍不如意,则诬为漏税,一物相混,动费千金,拷掠之毒,怨尽骨髓”。并私遣人丁四出越洋贩卖,借国用之名而入私囊。万历三十二年(1604),因福建抚按二职并缺,税监高采乘机私令潘秀等在大泥国勾引红夷,许以澎湖通市。后虽拒逐,但“红夷无岁不窥彭湖矣”[16]。红毛夷即荷兰人,以前不通中国,中国与荷兰之间的贸易,主要是每年由闽商引贩大泥国(处于马来半岛的苏丹国)等地,荷兰人就彼地转贩。自万历甲辰潘秀之事以来,朝贡不行,夷滋怨望,“大发夷众,先攻吕宋,复攻香山”,后俱为所败,不敢回国,于是“流突闽海彭城湖而据之”[17],要挟互市贸易。后荷兰人来者日多,筑礼拜寺于城中,企图长久占据,“进足以攻,退足以守,俨然一敌国矣”。澎湖的位置,处于南北海上交通要道之上,“夷据中流,鱼船不通,米价腾贵”[18],沿海百姓又以通夷为生,内外勾结,滋生盗患。再者沿海驻防将弁,营私舞弊,防御废弛,甚至诡言红夷恭顺,希望与之互市牟利,防务危机久存不散。
对于长期以来的海盗、倭患与夷人之防屡禁不止的问题,福建巡抚南居益认为:
海土之民以海为田,大者为商贾,贩于东西洋,官为给引,军国且半资之,法所不禁,乌知商艘之不之倭而之于别国也。其次则捕鱼舴艋不可以数计,虽曰禁其双桅,巨舰编甲连坐,不许出洋远涉,而东番诸岛乃其从来采捕之所,操之急则谓断绝生路,有挺而走险。耳闻闽越三吴之人,住于倭岛者,不知几千百家,与倭婚媾、长子孙,名曰唐市,此数千百家之宗族姻识,潜与之通者,实繁有徒。其往来之船,名曰唐船,大都载汉物以市于倭,而结连萑符出没泽中,官兵不得过而问焉。即两汛戒严,间有缉获,而穷海鲸窟,焉能尽歼。夫我之防倭,防通倭之奸,已若是乎不易为力矣。而又益之以红毛夷,奸人群而附之,教倭助夷,引夷附倭。夷以所得接济汉物尽数贿倭,倭复以耽汉物之心尽力助夷,而夷与倭及海中之寇合并,以成负隅之势。我百方抽选,仅得兵若干名,彼一呼而枭獍四集,数每倍蓰。我百方挽运,糗粮莫继,惟若不足。彼因倭因盗翻见有余,是以逾年相持,不能有加。非去夷之难,去倭与寇之难也。[19]
据南居益所言,沿海百姓以海为生,而禁海政策绝其生计,社会矛盾激化。因此沿海之人多潜往海外,既与倭寇相结合,又与夷人相串联,形成负隅顽抗之势,以致为乱海疆。海患不靖的原因,除了明政府的海洋政策影响之外,还与明政府的设防问题有着直接关系。
以福建为例,兵部尚书冯嘉会曾言,“闽昔患夷,今乃患寇,昔患贼与贼合,今患贼与民合,且与兵合”。所谓贼与民合,是因“内地奸宄窟海为生,始而勾引,既而接济,甚至代为输转,所谓贼与民合者故也”。后因缺饷,裁撤新兵,“凡新兵,皆市井亡命狗吠而鸡鸣者,一隶行伍,心胆益粗,撤之使去,去将安适,计有浮梁剽掠而已。其与我兵向皆熟识,以其类群间同猫鼠”,又形成贼与兵合之势。再者,“闽北自沙埕,南达南澳,上下几二千里。其人皆沿海而居,烟火相连,市镇互错,贼无时无处不可焚掠”。而兵防疏若晨星,彼此之间难以应援兼顾,“即欲合令夹击,而彼已扬帆于穷岛绝屿之外”,难以应对。与此同时,“负山阻海,地瘠民贫”的东南地区,“田园甚稀,额征有数”[20],兵饷匮乏,军力难以补充,器械难以更换置办,防御力量严重弱化。晚明之后,辽东之乱与农民起义,又使明政府更加无暇顾及海洋防御。
整体来看,明代的海洋环境,在明初有反明势力与倭寇的影响,后随着明政府对沿海反叛势力的肃尽,以及经过望海涡一役对倭寇的打击,中外贸易关系的保持造就了明前期一段海不扬波的平静之期。然而嘉靖时期,因朝贡之争及日本内乱,东南沿海遭受十余年的盗寇之扰。至万历中期,丰臣秀吉又觊觎中华兵寇朝鲜,造成东北海疆危机。此外,西方列强对东南海疆的威胁日益趋紧,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从嘉靖时期开始,多次入侵沿海地区,给明政府带来了较大的防御压力,成为海防的重要对象。[21]
从明代海疆危机产生的原因来看,无论海盗、倭寇还是西方殖民者,其所求的是依海谋生与互通有无。然而自明初以来,为了使沿海社会稳定,朱元璋严禁百姓私自出海,杜绝内外联系,并将这一政策定为祖制。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只允许朝贡贸易的海洋政策,严重抑制了沿海百姓的生存需求,以及海外国家的贸易诉求,引起了巨大的内外矛盾。故而终明一代,海洋的安全环境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 清代的海洋环境
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将台湾纳入版图之前,清初的海洋环境长期处于动乱之中。在这一时期,清政府所面对的海上威胁:一是逃至海上的反清势力,二是明末以来的海盗,三是南明势力的持续抵抗,其中势力最强者为奉明朝为正朔的台湾郑氏集团。
郑芝龙降清之后,郑成功招兵买马收编反清势力,占据小金门誓师反清。顺治四年(1647),郑氏领兵攻打海澄、围泉州城,顺治五年(1648)攻克同安县,再次围泉州城,后清军援军解围。顺治六年(1649),郑成功挥军南下,先后攻打闽南、粤东地区,围潮州不克后撤回闽南。顺治七年(1650),郑成功取厦门,以之作为反清基地。同年,清政府派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继茂攻入广州,郑成功南下援防,先后进兵南澳、惠东地区。顺治八年(1651),清军围攻厦门,郑成功回防。顺治九年(1652),郑成功围漳州城,后因清军驻防泉州城而撤军。同年,清政府令郑芝龙招降郑成功,“宣布朕之诚意,遣人往谕成功及伊弟郑鸿逵等知悉”[22]。顺治十年(1653),清政府再次招降郑成功,并许诺封为海澄公,给靖海将军敕印,允许驻兵泉、漳、惠、潮四府,给予兵饷钱粮,并赋予选官任官之权。但“收取洋船课税,仍交布政使司解京,地方官评民事词讼钱粮等项,俱系有司职掌,自有督抚管理,尔不得干预”。郑成功生疑不降,顺治帝谕旨解释,“用人莫疑,疑人莫用。朕因不疑,故授尔以封爵,委以海上之事。如有所疑,岂肯加封委任”[23]。招降之事,最终不了了之。
顺治十一年(1654),郑成功配合南明李定国进攻广州失败,进军兴化地方,并攻入漳州。福建巡抚佟国器奏报,“海逆郑成功反谋既决,遂袭入漳州,连陷各邑,复围泉州,势及兴化”,奏请援军进巢,“并敕广东南赣督抚,调发潮州水师直抵厦门,与闽师首尾夹击,贼势莫支,则海氛可靖”[24]。顺治十二年(1655),因清军围攻厦门、金门等地,郑成功攻入舟山。顺治十三年(1656),郑成功久不归降,清政府怀疑郑芝龙暗通信息,密除郑芝龙。[25]郑芝龙及其家人被杀之后,郑成功反清意决。顺治十五年(1658)郑成功开始北伐,顺治十六年(1659)包围南京,但是兵败退回厦门。北伐失败之后,郑成功计划收复台湾,以之作为反清根据地。顺治十八年(1661),郑成功驱逐占据台湾的荷兰殖民者。同年,清顺治帝驾崩,康熙皇帝即位。
康熙朝初期,清政府的海洋安全环境开始发生变化。郑成功收复台湾之后的第二年去世,其位由子郑经继承,继续从事反清活动。除台湾郑氏之外,原平南王、靖南王因清政府施行削藩而反叛。康熙十三年(1674),敕兵部传谕靖南王耿精忠,“乃不意近为逆贼吴三桂诱惑,煽乱地方,弃累世之忠贞,构一旦之狂举,既干国法,复坠家声”,但念及祖上之功以及尽早平叛,若“投诚自归,将侵犯内地海贼,速剿图功,即赦免前罪,视之如初”[26]。康熙十五年(1676),靖南王耿精忠、平南王尚之兴先后降清。这一时期,南明势力已亡,三藩仅剩吴三桂一支。来自海洋的威胁,主要是台湾郑氏集团。
在三藩之乱之际,郑经派兵先后进攻福建、广东沿海,泉州、漳州、潮州、惠州等府县先后落入其手。康熙十五年,郑锦遣许耀率兵三万余人直逼福州,清军败之。[27]康熙十六年正月(1677),清军收复沿海泰宁、建宁、宁化、长汀、清流、归化、连城七县及汀州府城。[28]同年三月,清军攻克泉州府,败郑锦于兴化,“宁海将军喇哈达等统率大兵,于二月二十日抵漳州,遂复府城及海澄等十县,闽地悉平”[29]。同年,投降之后的尚之信统兵收复惠州。[30]康熙十七年(1678),郑氏派军进攻海澄,清康亲王进军漳州,协防海澄等处。[31]同年,郑军攻漳州,总督郎廷相请调江南浙江广东三省满汉官兵赴援漳泉,并调三省水师战舰,于福建招募水卒攻取厦门。清政府调兵援漳州之后,解海澄之围。[32]
漳泉诸郡收复之后,厦门金门仍为郑氏所据。清政府计划“规取厦门金门二岛,以图彭湖台湾”,因兵力不足,欲借助荷兰势力,“特谕荷兰国王,令具夹板船二十艘,载劲兵协力攻取二岛”。但荷兰国舟师不能确定来日,计划未成。[33]康熙十九年(1680),清军集大兵攻入厦门金门,郑氏据守台湾。康熙二十年(1681),郑经死,其子郑克塽继任延平王位,内部局势不稳。时三藩之乱已平,福建总督姚启圣认为可以启动收复台湾的计划,起复施琅统兵平台。康熙二十二年(1683),“特命施琅为水师提督,统领舟师。并饬该督调度会商,相机征剿”[34],攻取澎湖。因水师主力被灭,台湾岛无法防守,同年七月,郑克塽降清。
在台湾郑氏存在的时间内,沿海其他反清势力与之相合。如尚之信所称“张荒、伪总兵谢琅等,及海贼杜起龙环攻廉州”[35]。福建总督姚启圣所奏“伪总兵廖琠、黄靖等,率众踞水晶坪,联络山海贼寇,为害地方”[36]。在郑氏攻漳州海澄时期,“高雷廉三府逆贼肆行,兼之海贼杨二侵扰沿海之地”[37]等。海洋环境长久不宁。
整体来看,在康熙二十二年统一台湾之前,对清政府而言,整个沿海地区长期面临台湾郑氏的威胁,“郑逆自闽而广而浙而江南,摇乱我人民,蹂躏我土地”[38],战乱不断、兵戈不止,海疆不宁。正如总督陈锦云:“浙东舟山海寇及各山寨之寇,皆以故国为名,狼狈相倚。海寇登岸,则山寇为之接应;山寇被剿,则入海以避兵锋。交通闽、粤,窥伺苏、松,久为东南之患。”[39]海寇配合郑成功对沿海地区的侵袭,让清政府疲于应对,顺治皇帝在上谕中就指出“海逆郑成功等,窜伏海隅,至今尚未剿灭,必有奸人暗通线索,贪图厚利贸易往来,资以粮物,若不立法严禁,海氛何由廓清”[40],海防形势的严峻程度可见一斑。
康熙朝开禁以后,海盗的劫掠成为沿海防御的重点。康熙皇帝在上谕中云,“即如海防,乃今之要务”[41],而海防的主要防御对象即海盗匪寇。[42]如康熙末年至同治时期,台海地区先后发生五次大规模匪乱,分别是:朱一贵叛乱事件,起自康熙六十年(1721)四月,终至同年六月;林爽文叛乱事件,起自乾隆五十一年(1786)十一月,终至五十三年(1788)二月;蔡牵叛乱事件,起自嘉庆五年(1800)(按:本年开始劫掠台湾),终至十四年(1809);张丙叛乱事件,起自道光十二年(1832)闰九月,终至同年十一月;戴潮春叛乱事件,起自同治元年(1862)三月,终至三年(1864)三月。[43]
在这一时间段内,渤海地区的海盗主要来自东南沿海地区。如山东、盛京沿海一带的盗匪,根据其所乘船只判断,非本地制造,“必从福建、浙江、江南造成而来”。康熙皇帝令“往福建、浙江及江南崇明等处察访”,判断“海贼不能久留于直隶山东,必已向浙闽路去”[44],命令有水师海船的省份搜剿。乾隆后期至嘉庆前期,东南沿海的盗匪,与洋盗结合,对东南海疆造成了长期的威胁。“闽省洋盗充斥,并勾结安南夷船”[45],粤省匪船称为安南夷人,乘风入闽。而安南国王亦给投靠之海匪封号,清政府议定“遇有外洋驶入夷匪,无论安南何官,即行严办。再此后拿获安南盗匪,审明后当即正法”[46]。
与此同时,西方殖民者的威胁引起了清政府的重视。在注意到殖民者占据南洋之地后,担忧“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47],康熙后期封禁南洋贸易。乾隆时期,马嘎尔尼来华,请求扩大贸易,清政府未以应允。嘉庆之后,西方兵船经常出现在中国洋面。如嘉庆十三年(1808),英国兵船驶进澳门,嘉庆帝敕谕“试思中国兵船,从无远涉外洋向尔国地方屯扎之事。而尔国兵船,辄敢驶进澳门,登岸居住,冒昧已极”。英国人借口帮清军缉盗,嘉庆帝斥之,“海洋盗匪屡经剿办,不过东窜西逃。既经兵船四路擒拿,不日即可歼尽余孽,又何藉尔国兵力乎”。传谕两广总督“吴熊光等仍当密速调派得力将弁,统领水陆官兵,整顿豫备。设该夷人一有不遵,竟当统兵剿办,不可畏葸姑息,庶足以伸国威而清海澨”[48]。嘉庆皇帝认为,“试思天朝臣服中外,夷夏咸宾,蕞尔夷邦何得与中国并论。又称天朝海面盗案甚多,商贩被劫,该国王派备兵船情愿效力剿捕等语,竟系意存轻视”,此类“种种措词背谬,于边务夷情大有关系”[49],危及沿海安全,应早当驱逐驳饬。
清政府对西方的戒心,以及限制贸易的手段,无法满足西方殖民扩张的需求。自嘉庆以来,鸦片不断流入中国,“先至广东,进关后以渐贩往各省”,对国家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国家之隐忧,贻害最大”[50]。清政府认为内地奸民与西方殖民者的勾连,进一步助长了海防危机,严令地方官员“毋许内地奸民,交易接济”,并“著直隶、奉天、江南、山东、福建、浙江各督抚府尹等,严饬沿海文武各员弁巡防堵截,不准该夷船越进隘口”[51],办事不得稍有疏懈。
清政府的禁烟政策,使英国的不法利益受损,促使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道光二十年(1840)六月,英国远征军组织40余艘军舰,4000余名士兵,由海军少将乔治·懿律、驻华商务监督义律率领下,封锁珠江海口,鸦片战争正式开始。英军攻占浙江定海之后,八月抵达天津大沽口外。道光帝面对英军压力,开始同意中英谈判,十月著琦善署理两广总督负责谈判事务。在谈判期间,清政府组织兵力试图收复沿海失地。1841年1月,英军再次进攻虎门,并占领香港岛,琦善擅自签订《穿鼻草约》。道光帝闻讯后,将琦善革职,并下令向英国宣战,随着虎门、广州先后失陷,清政府被迫签订《广州和约》。但英国政府认为所获权益较少,英军再次北上,先后攻破厦门、定海、镇海、宁波等府县。因兵力不足,英军暂停北上。1842年3月,清军进行反攻遭遇失败。5月,援军到后,英军北上进攻江苏吴淞地区,7月英军攻破镇江,八月英军到南京下关江面并登陆,清政府迫于压力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1843年,英国政府又与清政府签订《五口通商章程》《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增加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条款。列强见英国获利,法国、美国、比利时、瑞典等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第一次鸦片战争给英国所带来的权益,并没有向英国设想的方向发展,法国也不满在华传教受阻。此外,根据《南京条约》中利益均沾的原则,美国根据中美签订的《望厦条约》中十二年后可行变更的规定,先后于咸丰四年、六年(1854、1856)提出修约要求,遭到清政府拒绝。此时,俄国在欧洲与英法等国签订条约,结束克里米亚战争,将权益扩张的目光转向亚洲。1856年10月,英军借“亚罗号事件”攻占虎门各炮台,并攻入广州城。当时,法国正因神甫马赖被杀与清政府交涉,英国为扩大侵略,邀请法国出兵。1857年12月,英法联军再次攻入广州城;1858年3月,英法联军在美俄的支持下北上天津,咸丰帝派直隶总督谭廷襄前往大沽交涉;5月,英法联军攻占大沽炮台,扬言进攻北京。清政府派大学士桂良和吏部尚书花沙纳赴天津议和,与俄英法美签署《天津条约》。英法联军撤退南下后,清政府试图修改《天津条约》中的条款,英法则不容修改,坚持要求在北京换约,并想进一步扩大在华权益。1859年6月,英法联军再次进攻大沽炮台,但未成功;1860年2月英法扩大侵华战事,于4月份开始,先后攻占舟山、大连湾、烟台等地,并再次兵压大沽炮台;8月,英法军队先后攻陷大沽和天津。清政府急派桂良再次赴天津议和,因不同意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英法军队遂向北京进犯,并于9月攻陷通州,10月攻入北京。当月,清政府与英法签订《北京条约》。
此后中法海战,福建水师全军覆没,中日甲午海战北洋水师被击败。晚清的70余年间,中国沿海实际上已经处于防不胜防的境地,防御区域逐渐向京畿附近的渤海区域转移。作为中国海防要地的台湾岛被日本侵占,沿海及沿江地区被西方各国强迫开口通商,海洋环境已无安全可言。
总之,对中国海洋环境造成安全威胁的,清初为台湾郑氏等反清势力;清中期则为地方海盗及周边国家的洋盗,尤其乾隆晚期至嘉庆前期的蔡牵等海盗集团,对东南海疆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晚清之后,清政府的海防对象为西方列强,但面对西方的坚船利炮,所谓海防实际已经有名无实,海洋环境长期处于列强的威胁之中。与此同时,海潮对长江入海口及杭州湾等区域海岸的侵蚀,给地方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危害。如13—18世纪,杭州海宁的海岸线就有多达11次的大涨大塌变迁。[52]就其危害性而言,比之盗寇,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