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请求权基础手册:简明
- 吴香香编
- 1230字
- 2025-05-12 17:09:11
六、简例演示(鉴定体裁)
此处案例演示的目的仅在于展示请求权基础方法的适用架构,因而选取一个案情极为简单的假设案例进行鉴定式分析。
案情与问题:甲将自有房屋出租于乙居住两年,租期届满后,乙拒绝返还,请问甲向乙请求返还房屋是否具备相应的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基础预选与排序:甲请求乙返还房屋,可纳入本案预选的请求权基础为:第一,基于租赁合同的返还请求权(第733条第1句);第二,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第235条);第三,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第985条主文);第四,侵权返还请求权(第1165条第1款)。
(一)基于租赁合同的返还请求权
第733条第1句:“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1.请求权已产生
(1)产生要件:租赁合同成立、租赁期间届满。本案满足。
(2)产生抗辩:本案不存在权利产生的抗辩。
2.请求权未消灭:本案不存在权利消灭抗辩。
3.请求权可行使:本案不存在权利行使抗辩权。
4.中间结论
甲有权根据第733条第1句请求乙返还房屋。
(二)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1.请求权已产生
(1)产生要件:请求人为所有权人、请求相对人为占有人。本案满足。
(2)产生抗辩:请求相对人有权占有。
本案乙并无占有本权,不存在权利产生的抗辩。
2.请求权未消灭:本案不存在权利消灭抗辩。
3.请求权可行使:本案不存在权利行使抗辩权。
4.中间结论
甲有权根据第235条请求乙返还房屋。
(三)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1.请求权已产生
(1)产生要件:请求相对人得利、得利系因请求人的给付、得利无法律上原因。本案满足。
(2)产生抗辩:本案不存在权利产生的抗辩。
2.请求权未消灭:本案不存在权利消灭抗辩。
3.请求权可行使:本案不存在权利行使抗辩权。
4.中间结论
甲有权根据第985条请求乙返还房屋。
(四)侵权返还请求权
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请求权已产生
(1)产生要件:
责任成立「事实构成(民事权益+加害行为+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不法性(不法性阻却抗辩)+可归责性(责任能力抗辩+过错)」+责任范围(损害+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但本案中甲的绝对权被侵体现为丧失房屋占有,甲所主张的具体损害也体现为丧失房屋占有,因而不必区分责任成立与责任范围两个阶段。甲丧失房屋占有,乙到期拒绝返还房屋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甲丧失占有之间具备因果关系,且乙为故意具有过错。权利产生要件满足。
(2)产生抗辩:不法性抗辩事由、责任能力抗辩事由本案均不存在。
2.请求权未消灭:本案不存在权利消灭抗辩。
3.请求权可行使:本案不存在权利行使抗辩权。
4.中间结论
甲有权根据第1165条第1款请求乙返还房屋。
(五)结论
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相应的请求权基础为第733条第1句或第235条或第985条或第1165条第1款,上述各请求权基础构成请求权基础规范竞合。
[1] 本部分所涉规范均为《民法典》条文,为行文简便,下文仅标识条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