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不得收取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十八条 【送达与期间】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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