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政治状况

(一)政体简介

1.宪法

现行宪法于1992年6月28日通过,7月3日生效。它延续了1920年宪法的民主精神,并增加了一些新的机制以维持国家权力平衡。宪法确定,爱沙尼亚是拥有独立主权的民主国家,国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独立和主权至高无上、不可剥夺,实行三权分立的多党议会民主制。

爱沙尼亚为议会共和制,总统为国家元首,但只具有象征意义。总统由国会选出,任期5年。现任总统为托马斯·亨德里克·伊尔韦斯,2006年9月23日当选,2011年8月29日连任。

2.议会

爱沙尼亚实行一院制,共101个议席,议员任期4年。议会的主要职能:通过法律;决定全民公决;选举共和国总统;批准或宣布废除条约;授权总理组成政府;通过并批准国家预算;决定对共和国政府、总理及部长进行不信任投票;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解决宪法所规定的总统、政府、其他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职权以外的所有行政问题等。年满21周岁且有选举资格的公民均可竞选议员。本届议会由2011年3月6日第12届议会选举产生,共有4个政党进入议会,分别是改革党(33席)、中间党(26席)、祖国联盟-共和国党(23席)、社会民主党(19席)。2014年3月,埃基·内斯托尔(Eiki Nestor)(社会民主党)当选议长。

3.政府

现政府于2014年3月成立。改革党议员塔维·罗伊瓦斯担任总理。议会有权任命总理及解散政府,政府同时享有稳定保障,如议会办事不力,政府经总统同意有权解散议会并发动新一届选举。

4.司法

爱沙尼亚司法系统基于德国模式,尤其是民法领域与其有着直接的历史关联。法庭独立办公,法官终身任职,不得兼任其他公共职务。爱沙尼亚法律从属于国际法,并在普遍原理上与之融为一体。其系统分城乡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全国有城乡地区法院4个,另在塔林市和塔尔图市各设1个行政法院,共有法官120人;有上诉法院3个,法官48人;最高法院是终审法院,同时履行宪法法院职能。最高法院院长普利特·匹卡梅艾(Priit Pikamäe), 2013年9月13日就任。总检察长诺曼·阿斯(Norman AAS), 2005年2月7日就任。

5.政党

爱沙尼亚实行多党制,独立以来政党数量较多,主要政党有4个。

改革党(Estonian Reform Party),执政党,成立于1994年,共有成员13415人(2013年3月)。属右翼自由党,党主席为安德鲁斯·安西普(Andrus Ansip)。

祖国联盟-共和国党(Pro Patria and Res Publica Union),执政党,2006年6月由祖国联盟与共和国党合并而成,共有9764名成员(2013年3月)。属极右翼政党,党主席为乌尔马斯·雷恩萨鲁。

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ic Party):在野党,原名为温和党(The Moderates),成立于1996年,2004年2月改为现名,2012年2月与爱沙尼亚俄罗斯党(Estonian Russian Party)合并,共有6069名成员(2013年3月)。属中右倾向的政党,党主席为斯旺·米克塞尔(Sven Mikser)。

中间党(Estonian Center Party),在野党,成立于1991年,共有13433名成员(2013年3月)。属中左翼政党,党主席为埃德加·萨维萨尔(Edgar Savisaar)。

(二)政局现状

自1991年恢复独立以来,爱沙尼亚的政治局势总体稳定,但党派斗争激烈。2011年3月议会大选后,改革党和祖国联盟-共和国党再次组成右翼联合政府,改革党主席安德鲁斯·安西普(Andrus Ansip)连任总理。2014年3月4日,安西普宣布辞职。3月26日,塔维·罗伊瓦斯(Taavi Roivas)出任改革党和社会民主党联合政府总理。

(三)国际关系

爱沙尼亚的外交以欧盟和北约为经济、安全依托,重视与波罗的海及北欧国家的传统友谊,着力推动和加强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大参与国际事务力度,不断巩固与美国关系,缓和对俄罗斯关系。

同俄罗斯关系。独立以后因历史问题和俄罗斯族地位等问题与俄关系紧张。近年来关系有所缓和,2012年双方重启新一轮边界磋商,在经贸、旅游、社会保障、高等教育、跨境合作等领域交流与合作取得实质进展。支持欧俄签署新的双方关系框架协议。但双方在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评价、两国边界和在爱沙尼亚的俄罗斯族人公民权等问题上的分歧短期内难以弥合。

同欧盟关系。爱沙尼亚独立以后,一直致力于回归欧洲,并于2004年正式加入了欧盟。积极参与欧盟各项事务,维护本国利益,爱欧关系进一步密切。2006年5月,爱沙尼亚议会以绝对多数批准《欧盟宪法条约》。爱沙尼亚积极参加欧盟各种会议,并利用出席会议之机,阐述立场,表达关切,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权益。爱沙尼亚已加入欧元区和申根协定。

同波罗的海国家及北欧关系。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关系,以加强波罗的海-北欧(NB8)合作为优先方向。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与传统贸易伙伴北欧国家的关系,双边和多边合作不断深化,关系日益密切。积极主导欧盟波罗的海战略,全面深化与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的合作,并通过定期会晤机制,协调三国在欧盟内部事务和重大国际问题上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