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侦探小说史论:1912—1949(全二册)
- 战玉冰
- 8361字
- 2025-04-29 21:00:45
绪论
第一节 选题缘由
从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上海《时务报》上首次刊出张坤德翻译的“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至今,侦探小说(后更名为“推理小说”[1])在中国已经发展了百余年的历史。但不得不说,从实际创作与理论研究两个方面来看,中国本土侦探小说的发展还都处在一种相当贫弱的状态。究其原因,有学者将其归咎于文学生产体制和文艺政策导向,有学者提出侦探小说这种“舶来品”在中国国土上存在着某种天然性的“水土不服”,也有学者认为侦探小说不过是消闲娱乐的“通俗读物”,“不登大雅之堂”[2],不具备深入讨论和研究的价值等。但这些解释都无法真正揭示出侦探小说作为类型文学的存在意义和自身规律,侦探小说中所蕴含的丰富的现代性因素和积极价值,以及侦探小说百年来在中国发展状况不尽如人意背后更为复杂且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笼统地将一切归咎于外部制度、社会环境或国民性偏好,甚至贬低侦探小说自身的文学品格等相关观点和论断都不免缺乏足够的解释力和说服力,难以令人完全满意和信服。
在创作方面,西方侦探小说自美国作家爱伦·坡1841年创作《莫格街凶杀案》以降,开创侦探小说这一文学类型,经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集》风靡世界,再到侦探小说“黄金时代”三大家(埃勒里·奎因、约翰·狄克森·卡尔和阿加莎·克里斯蒂)走向创作高峰,之后又在英国、美国、法国、日本各国不断发展流变,出现了“硬汉派”侦探小说、间谍小说、日本社会派推理小说、玄学侦探小说、警察程序小说、法庭推理小说、新本格推理小说等新的类型文学“变体”及“子类型”,形成了现如今全世界侦探小说作者人数众多、流派类型丰富、作品数量庞大、读者反响热烈、影视改编不断的繁荣场景和蔚然局面。而中国侦探小说则从整体创作水平到经典性作品确立,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等方面无疑都还远不能与国外同类型优秀小说创作及研究成果比肩。甚至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新时期中国侦探小说作者们的创作与以程小青、孙了红等人为代表的民国侦探小说创作之间,更是存在着某种巨大的断裂与鸿沟。这种断裂与鸿沟不仅体现在对这一类型小说的命名上(侦探小说/推理小说),更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中国侦探小说作者对于民国侦探小说“前辈”们在创作上所取得的成就、遭遇的困境和存在的不足缺乏基本了解,中国侦探小说作为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所创作的同一种类型文学,严重缺乏历时性的前后继承与事实上的影响借鉴。与此同时,当代中国推理小说作者们的创作仍在很大程度上重复着民国侦探小说创作的某些“老路”,也没有避免第二次踏入前人曾经遭遇过的“陷阱”——两代作者都师法于当时最流行和畅销的外国侦探小说作家作品,而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自身的独立创新。只不过程小青、孙了红时代主要师法的是柯南·道尔和莫里斯·勒伯朗,当代中国推理小说作者们学习的更多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因、岛田庄司、绫辻行人和东野圭吾等。至于如何将从外国学习到的类型文学情节模式、创作技法与书写规律等更好地融入中国本土文化与自身再创造过程之中,形成真正意义上具有自身民族特色和较高创作水准的“中国侦探小说”,是百年以来中国侦探小说作者们都没能彻底解决好的重要问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看来,这一问题才是导致本书开篇所述百年来中国侦探小说创作与研究贫弱局面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此,我们便会延伸提出如下一系列问题:中国侦探小说这种贫弱的创作局面背后究竟是何种原因?侦探小说/推理小说这种类型文学在中国百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巨大断裂又是如何形成的?相比于几乎与中国同时代(甚至有可能是略晚于中国)译介并接受了西方侦探小说的邻国日本,从本格到“变格”,再到社会派推理、新本格推理等“子类型”一路发展至今,其类型文学内部前后继承与演变发展的轨迹清晰可见,其创作实绩与文学影响力更是相当可观(名家名作辈出),那么中国侦探小说在百年演变的过程中究竟存在哪些病症和不足?这些不足又是如何具体地制约了中国本土侦探小说在创作上取得更大的进步和发展的?……这些问题其实都没有得到过很好的梳理和研究。
在具体研究方面,关于中国当代侦探小说的研究成果可谓相当羸弱且完全不成体系:到底有哪些代表性的作家、作品?它们是富有原创性的作品还是对国外同类型作品有所学习和继承,抑或根本就是在欧美日侦探小说作家作品背后亦步亦趋?民国时期的侦探小说与20世纪50—70年代的惊险、反特小说,以及新时期的悬疑、推理小说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或者它们彼此之间是否存在联系?此外,如叶永烈在“文革”刚刚结束后创作的“科学福尔摩斯”系列小说,余华20世纪80年代创作的短篇犯罪题材小说,王朔的“单立人”侦探小说系列,海岩的“警察爱情故事”,麦家、龙一的间谍小说,须一瓜、双雪涛的犯罪小说,小白、虹影的民国谍战小说,蔡骏、那多的惊悚悬疑小说,马伯庸包装在三国和唐朝等历史外衣下的悬疑谍战小说,以及大量网络悬疑推理小说等应该如何被纳入或者是否应该被纳入一般侦探/推理小说的类型发展脉络和研究范畴之中?在从《潜伏》《黎明之前》到《白夜追凶》《无证之罪》再到《长安十二时辰》《隐秘的角落》等影视剧作品相继创下“收视神话”并收获观众不俗口碑的今天,侦探小说的文学创作与影视剧作品改编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一种互动关系与转化可能?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深入的、系统性的整理和研究。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中国当代侦探小说研究方面,直到现在还没有完成最基本也最为重要的几项工作,即对中国当代侦探小说的概念澄清、范围划定、史料整理、作品钩沉、经典化提炼与文学史框架搭建等。
相较而言,中国近、现代侦探小说的研究则要成熟很多。在报纸杂志刊载与单行本作品梳理、代表性文本钩沉、作家作品经典化提炼和基本文学史框架描述等方面,苏州大学范伯群教授、汤哲声教授及其带领的学术研究团队做了大量的奠基性工作,成绩斐然。北京大学陈平原教授也将晚清时期的侦探小说放置于中国小说叙事模式演变和类型文学发展的脉络中予以分析,进一步凸显了这一类型小说在叙事模式方面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北京师范大学任翔教授更是与其团队共同编定了《中国侦探小说理论资料(1902—2011)》,并在该书中初步整理了晚清民国时期的侦探小说创作与翻译作品年表……关于这些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本书会在“文献综述”部分进行更为详细的梳理和介绍,此处不赘言。但与此同时,本书认为对于晚清、民国时期的中国侦探小说研究仍存在以下几个根本性的问题。
第一,仍没有摆脱将民国侦探小说放在传统的通俗文学研究框架中予以考察的立足点和观察视角。这一传统研究视角的主要“洞见”在于其的确有效揭示出侦探小说与现代印刷出版、市民文化趣味、大众读者市场之间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但其理论框架上的“不见”之处在于这一视角本质上仍是在“五四”新文学的话语背景和潜在文学标准之下来审视和研究侦探小说的,即其实际上是在努力挖掘侦探小说等“通俗小说”中的“新文学”因素,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侦探小说自身所具有的现代性价值和类型文学特征。此外,将侦探小说与武侠小说、言情小说、历史小说等有着各自不同的书写规范和读者受众的小说类型并而论之,也不能充分展现出侦探小说自身的文学类型特点。而在本书看来,侦探小说在消闲娱乐、提供阅读快感、满足大众读者的业余精神生活需求之外,还具备了大量现代文学所要求的必要文学特质,即其中充满了理性、科学、法制、正义、现代小说结构、现代都市人“感觉结构”等现代性因素和现代都市文化因子,这些都是传统通俗文学的研究框架所不能完全包含的(同时这也正是本书想要重点论述的部分)。
侦探小说之所以能在西方流行开来或许和读者需要一份通俗娱乐的文化消闲产品密不可分,但其从西方经由翻译介绍到中国以后,却自觉/不自觉地承载起了另外一层现代性意义内涵和追求。台湾中兴大学的陈国伟教授在论及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等地对于西方侦探小说译介和引进时曾说:“由于推理小说原生于西方,本身具有高度的异(国)文化特质,因此台湾的推理创作实践,其实是在翻译的脉络下,思索在地译写的可能。因为不论是台湾或日本,在推理小说传入前,不仅没有现代形态的警察系统编制,也没有侦探这样的角色存在于实际的社会中,更遑论支撑推理小说最重要的理性逻辑与科学精神,其实都是标准的西方现代性产物。所以对于推理小说的译写,不仅是文学叙事形式层面的挪移,更是将原本存在于西方的社会制度、法律正义、科学理性、殖民现代性、文化脉络给‘翻译’进来。”[3]虽然陈国伟教授在这里主要论述的是关于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的侦探小说翻译与创作,但这段话其实也完全适用于晚清民国时期的中国大陆。在欧美或许还有几分通俗娱乐色彩与大众休闲文化消费产品属性的侦探小说在进入中国之后,其背后所包含的一整套西方现代性思维方式与价值体系也随之一并涌来。这对于当时的中国侦探小说译者、作者与读者而言,无疑是非常新鲜且充满了启蒙魅力的。而这种现代性因素也正是晚清、民国时期的侦探小说翻译与创作对于现代中国发展与现代民族国家主体想象所提供的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之一。
第二,缺乏运用类型文学的理论视角和思考方式来分析民国侦探小说。参照法国学者让-玛丽·谢弗的说法,“类型关系始终是某一特定文本与先前的某些作为模式或规范的文本的复制和(或)变异的关系,在这种程度上,类型关系才可能在超文本关系的领域中构成”[4]。而侦探小说无疑是极为符合这一“类型”定义的类型小说典型代表。但从实际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于民国侦探小说的相关研究中,“类型作为一种方法”仍然没有被充分强调和贯彻,而这一视角缺陷所引发的问题在于相关研究很难真正揭示出侦探小说自身发展的内部规律和变化轨迹。一方面,国内现有的类型文学研究虽然在西方类型文学理论译介和引进上已取得不少成绩,但在如何将西方类型文学理论中可以吸收转化的“有机”成分与中国本土侦探小说(或其他类型小说)等具体小说类型创作和研究有机结合,进而描述出中国侦探小说(或其他类型小说)作为“小说类型”的演变轨迹和发展规律等方面,成功的研究案例仍并不多见(其中,陈平原教授的《千古文人侠客梦》在这方面可称得上是具有典范性意义且雅俗共赏的国内代表性研究著作)。而关于民国侦探小说与武侠小说、滑稽小说、言情小说、科幻小说、“影戏小说”、案件新闻、“实事侦探案”,甚至“侦探连环画”“侦探电影”与“黑色电影”等跨类型、跨文体、跨媒介的艺术形式之间出现彼此融合、相互渗透的“兼类”与“跨类”等现象,具备一定解释力的类型文学与文化研究成果则更是凤毛麟角。
另一方面,现在已有的许多相关研究成果只是将民国侦探小说简单描绘成为“从公案到侦探”“从翻译到创作”“从程小青到孙了红”“从侦探到反侦探”的发展粗线条,而一谈及俞天愤、陆澹盦、张无诤(天翼)、张碧梧、朱、王天恨、赵苕狂、徐卓呆、姚赓夔(苏凤)、吴克洲等其他同一时期民国侦探小说作家和他们的代表性系列作品时,就只能以并置罗列的方式予以简单呈现,而没有以类型文学的角度深入挖掘这些中国侦探小说作家、作品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和聚类化创作特征,从而形成一部结构化、体系化的“民国侦探小说史”。至于像朱秋镜、柳村任、郑狄克、郑小平、长川、位育、艾珑、汪剑鸣等民国侦探小说作家则已经近乎从文学史中彻底消失,但他们在侦探小说领域的创作实绩和各自特色却是不容忽视的。
此外,现如今一提到类型文学研究就容易陷入“结构主义—符号学”的迷宫与“公式”之中,似乎大有将类型文学研究变成一道道“数学题目”或“符号矩阵”的趋势,而这类研究又往往容易忽略类型小说文本得以产生的具体语境和其在类型语法之外的个性化美学特征。其实,在具体的类型文学研究中,类型、文本与文学作品所承载的思想价值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且复杂。简单来说,文本承载具体思想价值,而类型就是文本和其所承载的思想价值经过规律化、普遍化“提纯”后“铭刻”(德勒兹语)在小说内容与形式深层的不可磨灭的痕迹。学者葛红兵曾提出“建构类型小说批评范式应该走内容和形式兼顾、审美和文化研究并举的道路”[5]。其实,从事某一种具体的类型文学或某一段具体的类型文学史研究更是应该如此。即要努力做到内容与形式、具体与抽象、审美与文化、历史语境与普遍规律的“并举”,积极探求类型背后的价值和意义,追求类型结构与具体文本的统一。而将其进一步具体到民国侦探小说的相关研究中,这一时期侦探小说类型背后最为重要的价值与意义之一就是其中所包含的现代性因素与想象。
第三,在一般论述晚清、民国时期侦探小说的研究性文章或著作中,总跳不出“西方起源—译介引入—学习模仿—本土化创作”的陈旧思维定式。而这一思路本质上仍是费正清在解释中国近代史时所提出的“冲击—反应”模式的某种简单变形。即使个别研究者在相关研究过程中试图在这一固定旧有框架下引入新的切入点和观察角度——如苏州大学朱全定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视角与媒介传播》中就试图引入“叙述视角”和“媒介传播”两个切入要素,同时总结出了中国侦探小说的几种基本模式,对传统论述框架有所创新——但创新部分仍相对有限,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传统有关于中国侦探小说的研究格局。跳出这一思维定式来看,西方侦探小说的类型发展情况当然是我们研究中国侦探小说时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参考维度,甚至可以说其具有某种总体性背景语境的地位。本书也认为中国侦探小说发展史上的很多问题只有放在世界侦探小说发展的大背景之下才能获得更为清晰的理解与阐释。但这不应该是单向度的影响与反应关系,而应该上升到中国侦探小说中的“世界性因素”[6]这一层面来予以认识并展开研究。
与此同时,关于中国传统文化、新兴市民文化、晚清司法转型、抗战及战后社会环境等对于晚清、民国时期侦探小说翻译、创作、传播与接受的影响;中国现代都市空间与侦探小说文本之间所存在的互文性关系;理性、科学、法制、正义等现代性议题在中国侦探小说文本内外的呈现、“误读”和“变异”;报刊、图像、电影等新兴传播媒介与艺术形式对于中国侦探小说创作手法的影响与“反哺”;武侠小说、言情小说、滑稽小说等小说类型与侦探小说的“兼类”和“融合”等问题的思考和梳理,都有助于我们打开民国侦探小说研究背后更为广阔的解释空间并寻找到更为深刻且复杂的意义指向与可能。由此,中国侦探小说中的“世界性因素”就不再是抽象的、唯一的影响因素,相关研究也不应仅仅限于外来与本土的二元结构框架之中,而是应该进入具体的历史语境,仔细考察作为一种“舶来品”的侦探小说如何在不同的社会与文化力量的推动或阻碍下一路发展,或者“发育不良”。
第四,在论及从晚清到民国,从民国到新中国的时代转折时,一般的文学史论述总是将中国侦探小说的发展轨迹描述为一种“突变”或“断裂”——借用学者宋明炜关于中国科幻小说史研究中的一个说法,即“中国科幻文学史从来都不是绵延持续的,而是充满断层”[7],似乎我们也可以将现在主流学界对于中国侦探小说发展史概括为其“不是绵延持续的,而是充满断层”——比如认为清末民初时舶来的西方侦探小说取代了传统公案小说;到了1949年以后则是侦探小说被划入资产阶级文学的阵营之中,进而被彻底清扫干净;而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曾经高度政治化的反特小说又全面让位于“去政治化”的悬疑与推理小说。如果说文学史发展本身的“突变”与“断裂”多少仍有一点历史事实上的依据,那么更为致命的问题在于研究方面的割裂,即中国近、现代侦探小说和小说史的研究工作一旦跨入当代(20世纪50—70年代的惊险、反特小说和新时期的悬疑、推理小说)之后,就常常陷入一种前文中所提到过的由于类型文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断裂及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划分本身的限制所带来的研究上的断裂和言说上的困境。
一方面,本书虽然同意中国侦探小说在百年发展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代际传承和前后延续,但放在世界侦探小说发展的大背景之下,我们又能明显看出中国侦探小说所依循的发展路径与世界侦探小说主流发展脉络之间的一致性,或者起码的相关联性。比如程小青之于柯南·道尔,孙了红之于莫里斯·勒伯朗,位育、仇章之于“二战”时期世界性的间谍小说创作热潮,20世纪50—70年代的中国反特惊险小说之于全球冷战格局下的间谍想象与苏联同类型小说,新时期中国悬疑推理小说之于阿加莎·克里斯蒂、丹·布朗、岛田庄司与东野圭吾等人的创作等。另一方面,当我们将侦探小说从一种类型小说进一步抽象、“提纯”为更加灵活和基本的类型情节模式、文学元素和创作手法之后,就不难发现,侦探小说在百年中国文学发展史中其实从未消亡,它只是以不同的形态及名称存在于不同年代文学史的“隐秘的角落”之中,甚至有时会以“民间隐形结构”[8]等隐蔽面貌和曲折形式渗透在各类文艺作品里面。具体针对清末民初与1949年两个最经常被言说为中国侦探小说发展史的“断裂”节点来看,一方面,传统公案小说从未真正消亡,其混合着清官/侠义/武侠/鬼神等小说因素一直持续不断地影响着中国侦探小说中的侦探形象(人物)、破案手法(情节)、叙事模式(形式)、作品审美趣味(风格)和中国文人对于侦探小说这一类型文学的基本认识(文学观念)等诸多层面;另一方面,1949年以后的惊险、反特小说也并非和民国侦探小说彻底地泾渭分明。如前文中所述,当我们把中国侦探小说的发展轨迹放置于世界侦探文学的发展大潮之中来予以考察,就不难发现,在“二战”后开始日趋流行,并渐渐发展至蔚为大观的世界间谍小说创作热潮的参照之下,民国侦探小说、间谍小说和20世纪50—70年代惊险、反特小说之间其实有着更为深层的文本继承关系和内在演变路径,甚至这种关系与路径还体现在相关类型和题材的话剧与电影作品之中。进一步来说,这种继承与演变也不仅停留在文学形式与小说类型层面,其背后更是有着从个人主义到民族主义,再到人民政治等不同政治话语的延伸、冲突与迭代。关于这一点,本书会有专门的章节进行详细分析(第五章第二节),此处不赘言。
当然,想要彻底厘清中国侦探小说/推理小说在纵跨中国近、现、当代百年文学史中的发展脉络,及其受欧美日各国侦探小说的影响过程与结果,甚至想要完成一部“百年中国侦探小说发展史”的工程量都过于浩大,非笔者一部博士学位论文所能涵盖和完成。而本书之所以将主要研究重点集中在晚清与民国时期,主要原因有四。
第一,从作家作品层面来说,无论是现代侦探小说作者还是当代推理小说作者,其“文本产量”往往都非常惊人。尤其是21世纪以来悬疑推理小说和网络文学获得某种形式的“联姻”后,更是出现了不少动辄数百万字的超长篇系列推理小说(其中多半是以多个故事连缀的形式构成,囿于该类型小说对悬疑性和紧张感塑造的追求,单篇推理小说一般鲜有20万字以上的作品)。而对于一名勤奋且高产的推理小说作者而言,拥有十几部甚至几十部著作也并不是什么稀有和罕见的现象。因此,目前更有针对性地选择对晚清、民国时期的侦探小说进行研究,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更具备可行性。
第二,从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学史相关程度来看,晚清公案及侦探小说与民国侦探小说之间的关系显然更为密切,也更适合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而在具体的研究展开过程中,本书倾向于将晚清看作是中国侦探小说值得追溯和探源的起点,而将民国侦探小说视为独立的文学史研究对象,其主要考虑到晚清时期的中国侦探小说是翻译远大于创作,且创作中大量混杂了公案与谴责小说的成分,而民国侦探小说则是创作与翻译并重,且民国侦探小说创作更加具有独立的类型文学意义和考察价值。
第三,从现有研究状况来看,苏州大学范伯群教授、汤哲声教授及其所带领的学术研究团队,以及北京师范大学任翔教授等关于晚清、民国时期侦探小说期刊、单行本、作家、作品的相关整理与研究工作为后续研究者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后来者”具体操作起来也更为便捷且基本上能够“有迹可循”。相较而言,当代中国惊险、反特小说与悬疑、推理小说的研究则仍处于较为粗浅且混乱的局面之中,现有作家作品整体情况的不明朗、“类型文学地图”全貌的不清楚,以及尚未完成的作品经典化沉淀和提炼等研究现状,都使得关于中国当代侦探小说史的研究工作变得更为困难重重。
第四,如前文所述,中国当代推理小说与近现代侦探小说之间彼此关联度并不高,二者更多的是以某种相似的轨迹在师法国外优秀作家作品,因而单独研究前一文学史阶段并不影响其研究逻辑体系的完整性。而从时序先后与因果逻辑上来说,想要研究中国侦探小说这一文学类型,从侦探小说进入中国的源头阶段开始进行梳理也是势必先行的一项工作。与此同时,对于中国近、现代侦探小说的充分研究也会对未来研究中国当代推理小说提供某些可以借鉴、参考的模式、思路和方法,为以后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和延续打好基础。中国侦探小说的研究任重而道远,本书只是在这条研究探索的道路上所走出的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