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独立前的社会和政治结构
一 美洲居民探源
拉丁美洲是世界古代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印第安人是美洲古代文明的先驱和创造者。由于美洲大陆迄今没有发现古代猿人的化石,学者一般认为,印第安人是从本大陆以外的地方迁徙来的。根据考古学、人类学和地质学所提供的材料,印第安人属于蒙古利亚人种。他们的祖先大约在2.5万年前或更早,从亚洲越过还没有被今白令海峡所隔断而为坚冰所覆盖的陆桥,沿着阿拉斯加陆续到达美洲大陆,在以后的若干世纪中,他们在北美大陆作扇形分布开来,通过落基山脉和太平洋沿岸地带向南,经过今天的墨西哥和中美洲,最后进入南美洲。印第安人并非完全属于同一种族,有部分居民可能是沿着南太平洋岛屿,用简陋的木筏、独木舟漂洋过海到达南美洲或中美地区的。
二 拉美古代文明
美洲印第安人经过漫长的渔猎采集生活,在前3000—前2000年开始定居并从事农业种植,创造了具有自身显著特色的文化。但是,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从狩猎捕鱼、刀耕火种到灌溉农业,存在着多种类型的经济活动。在欧洲殖民者入侵现拉丁美洲之前,当地一些生产力比较发达的氏族和部族形成了三个主要文明中心:一是以现今墨西哥尤卡坦半岛和危地马拉为中心的古代玛雅文明;二是以墨西哥高原盆地为中心的古代阿兹特克文明;三是分布于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广大地区的古代印卡文明。阿兹特克、玛雅、印卡等族印第安人上层社会,是由贵族、祭司、武士和商人构成的。这些人享有特权,把一些公有土地据为私有。人数较多的是平民,一般从事农业和手工业。最下层的是奴隶。这时,有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如特诺奇蒂特兰(今墨西哥城)等,更多的地方有定期集市。城市是一个地区或氏族的政治、经济和宗教活动中心,后来逐渐发展成城邦式的雏形国家,如印卡的塔万廷苏约、玛雅的蒂卡尔和科潘、阿兹特克的特诺奇蒂特兰等。在社会组织方面,土地为部落公有,由议事会分配给各氏族和家族使用,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平均分配。但在这些文明程度较高的地区,土地公有制开始瓦解,开始阶级分化,出现了贵族、平民和奴隶的划分,进入早期阶段的阶级社会,已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
到15世纪欧洲殖民者入侵时,据一般估计,拉丁美洲印第安人约有2500万人,语言和方言达1700余种。印第安部族也很复杂,主要的部族有:墨西哥的萨波特克人、托尔特克人和阿兹特克人,南部墨西哥和中美洲的玛雅人,加勒比地区的加勒比人,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及周围地区的奇布查人,秘鲁、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等安第斯高原地区的印卡人,阿根廷、巴拉圭、智利的瓜拉尼人和阿拉乌干人,亚马孙河流域热带森林和草原地区的阿拉瓦克人和图皮人。
三 欧洲殖民者的征服和殖民统治
1492年,哥伦布率3艘帆船由西班牙的巴罗斯港起航,10月12日在西印度群岛的一个岛(今巴哈马的华特林岛,又称圣萨尔瓦多岛,一说在萨马纳岛)登陆,并到达古巴、海地等地,随后,哥伦布又做了3次航行。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英国、法国、荷兰等国的探险家和殖民者接踵而至,引起了争夺美洲殖民地权益的纠纷。在罗马教皇的调停下,于1494年6月7日西、葡两国签订了《托德西里亚斯条约》,划分了两国在美洲的殖民地势力范围。通过残酷的血腥征服,最后在美洲建立起一个统治范围北起加利福尼亚湾、南至南美洲最南端广大地区的殖民帝国,从15世纪末至19世纪初,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国家殖民者统治了拉丁美洲300多年。
从16世纪初起,殖民者在拉丁美洲建立了各种奴役印第安人的制度。
西班牙把国内的君主专制体制推行于殖民地,建立起殖民地的庞大的官僚体系。1524年设立“西印度等地事务院”,作为殖民地的最高统治机构,并先后建立了4个总督辖区(virreinato):新西班牙总督辖区(1535年,包括墨西哥、中美洲和西印度群岛)、秘鲁总督辖区(1542年)、新格拉纳达总督辖区(1718年)和拉普拉塔总督辖区(1776年)。此外,还分设了几个都督府(capitanía general)。各辖区总督总揽行政、军事和财务大权。在总督辖区内又分设若干省、郡和市(镇)。作为市权力机关的市议会,为具有一定自治性质的地方组织。印第安村庄,则委派印第安酋长(卡西克)治理。在总督辖区首府和一些重要城市,设有检审庭(audiencia)。检审庭是西班牙美洲殖民地司法和行政机构,检审庭代表国王执行司法和监察的职能。西班牙国王享有直接管理殖民地教会的权力,在美洲先后设立10大主教区和38个主教区,自成系统,与行政机构并行,使天主教会成为殖民统治的重要支柱。殖民地的文化教育也完全为教会所垄断,广大印第安人、黑人和混血种人得不到受教育的机会,几乎全是文盲。
在西班牙殖民地,殖民地经济最突出的特点是采矿业的发展,主要是金、银的生产。开采贵金属成为最初两个世纪殖民地经济的主体。今墨西哥是殖民地早期的主要产银区,白银产量占了当时世界总产量的1/3。16世纪中期,在今玻利维亚发现了当时世界上藏量最丰富的银矿,产量一度占世界的白银总产量的一半。据统计,从15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世界白银产量的85%、黄金产量的70%来自拉丁美洲。采矿的劳动力采用强迫征调的方式,规定凡18—50岁的土著都有义务应征,轮流到矿山劳动服役。由于条件恶劣,死伤者甚众,导致印第安人口锐减。农业方面,种植的作物除印第安人的传统作物如玉米、甘薯、豆类外,还从欧洲引种了小麦、水稻、甘蔗和葡萄等。畜牧业方面,引进了马、骡、牛、羊、猪等大牲畜。但农业和畜牧业长期得不到重视,后来是在贵金属开采的带动下发展起来的。巨大银矿的发现,增加了对粮食和畜力的需求,于是,以矿山为中心,在其周边地区纷纷建立大农场和大畜牧场,大庄园制由此开始兴盛起来。主要实行一种半农奴制“监护征赋制”(encomienda,又译作委托监护制)。西班牙殖民者在其征服的土地上,初期主要实行“监护征赋制”。这是西班牙在其美洲殖民地的一种剥削制度,西班牙国王为奖赏“有功的”的殖民者,将一定数量的土地连同这些土地上生活和劳动劳动的印第安人一起“委托”给殖民者加以“监护”。受委托者称为“监护人”,他负有“保护”印第安人并使之皈依天主教的义务及向印第安人征收贡赋的权利。名义上“监护人”对印第安人及其土地没有所有权,但“监护人”常常滥用权力,视印第安人为奴隶,任意驱使和剥削,造成印第安人大量死亡。1720年这一制度虽被废除,转而推行征派劳役制,规定雇主对征召服役的印第安人要付给一定的报酬,但工资极为微薄。此项制度广泛使用于采矿业和农牧业,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强迫劳动制。在大庄园制广泛兴起后,劳动制度也由委托监护制、征派劳役制过渡到债役雇农制。
在巴西,葡萄牙王室起初在巴西推行封建领地制,把巴西划分为15块世袭领地,分封给12个贵族管辖。每块领地均由大西洋岸向西延伸至1494年确定的界线。领主自筹资金,招募移民垦殖,在领地上拥有政治、经济和军事大权。为了对付法国人和西班牙人的入侵威胁,1549年葡萄牙王室任命驻巴西总督,总督府设在巴伊亚萨尔瓦多。1763年,正式成立总督辖区,从此取消了封地制,收回领主一切特权,并把首府迁到里约热内卢。巴西没有大量贵金属和印第安人劳动力,葡萄牙殖民者在巴西大力发展了种植业并从非洲引进大量黑奴,建立以黑人奴隶制为基础的种植园。
西、葡对殖民地实行重商主义的贸易垄断政策。殖民者严格控制对外贸易,西班牙更建立双舰队制,用军舰护航。对殖民地的农作物种植和工业发展进行限制,极力搜刮殖民地的财富。16世纪后,西、葡在拉丁美洲的垄断地位受到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英、法、荷等国的挑战。它们通过走私、海盗劫掠以及发动战争的方式,插足拉丁美洲,并占领了部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