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丝路列国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研究系列)
- 李永全主编
- 2300字
- 2020-08-29 08:16:28
四 投资状况
(一)外国投资状况
重建后的波黑吸引外资一直呈增长趋势,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2008年以来波黑引资转为大幅下滑态势,直到2012年才显示复苏迹象。据波黑外经贸部数据,2012年波黑吸引外资4.3亿波黑马克(约2.2亿欧元),同比增长0.5%。
1994~2011年,波黑的主要外资来源国依次为:奥地利(12.94亿欧元)、塞尔维亚(7.73亿欧元)、克罗地亚(5.46亿欧元)、斯洛文尼亚(4.27亿欧元)、瑞士(3.37亿欧元)、德国(2.7亿欧元)。外资的主要投资领域为企业私有化和银行业,银行业外资股份占比高达86%。2011年外商对波黑行业投资占比情况:制造业占25%,银行业占20%,通信占17%,商业占12%,金融服务和旅游业各占8%,运输及物流服务业占7%,房地产占3%。从2012年起,俄罗斯加大对波黑投资力度,一跃成为对波黑投资最多的国家。2013年前9个月,波黑吸引外资4.11亿波黑马克(约合2.05亿欧元),其中,俄对波黑投资1.9亿波黑马克,占波黑吸引外资总额的46%。
对波黑投资的主要外商有:塞尔维亚电信公司投资波黑塞族共和国电信公司12.6亿波黑马克;俄罗斯公司投资波黑最大的炼油公司3.29亿波黑马克;奥地利公司投资波黑卢卡瓦茨水泥厂1.17亿波黑马克;克罗地亚公司投资波黑克族HT电信公司0.67亿波黑马克。
(二)投资环境
1.投资政策
波黑外贸主管部门是对外贸易经济关系部,内贸事务则归属两个实体政府各自的贸易和旅游部,即波黑联邦贸易部和塞族共和国贸易旅游部。负责招商引资的部门是1998年成立的波黑外国投资促进局。独立后,波黑出台了一系列与贸易相关的法规,如《对外贸易法》《外国直接投资法》《波黑进出口法》《公共采购法》《波黑设立电力输送公司法》《海关政策法及关税税则》 《自由贸易区法》 《波黑特许经营法》《竞争法》《波黑工业产权法》《市场调控法》《公共分配法》《间接税体制法》《间接税分配法》《增值税法》以及《外国人在波黑设立公司或代表处法》等。
除了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生产和销售军用武器、弹药、军用设备和公共媒体信息外,外国投资可以自由进入波黑市场。公共媒体信息领域包括:广播、电视(包括有线电视)、电子媒体(包括互联网)、报纸以及在当地市场出版和发行的其他出版物。投资军用武器、弹药、军用设备以及公共媒体信息领域必须向这些领域所在的实体政府及地方法定部门进行申报,并要经过严格审批后方能按投资正常程序开展投资活动。此外,受限制领域的外方投资额不得超过投资企业总资产的49%。
在波黑的外国投资方式主要有:收购企业私有化产权;通过招标获取特许经营权;以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开发和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收购破产企业;开发性投资;跨国兼并;合资经营;投资股票证券等。
目前,在波黑开展BOT的外资企业主要来自英国、瑞士、俄罗斯、克罗地亚、塞尔维亚和土耳其,涉及的主要产业包括能源、矿产、水资源开发等。波黑联邦和塞族共和国具体实施BOT模式有一些差别。波黑联邦主要有合资模式(首选)、自建模式和公私合作合营模式,塞族共和国主要采取合资模式(首选)、“贷款+承包”模式和完全BOT模式。
波黑的全球竞争力较低,与中东欧其他转型国家相比也比较落后。据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12~2013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波黑的国际竞争力在全球144个国家中排名第88位。
2.金融体系
波黑货币为马克(国际代码BAM),也通称为波黑马克。波黑马克于1998年6月22日开始投入市场流通,可以自由兑换。波黑马克由纸币和辅币(硬币)构成,纸币面额分为:200马克、100马克、50马克、20马克、10马克;辅币面额分为:5马克、2马克、1马克、50芬尼、20芬尼、10芬尼、5芬尼。1马克=100芬尼。根据波黑中央银行法的规定,波黑马克与欧元挂钩,汇率固定为:1波黑马克=0.511292欧元(1欧元=1.955830波黑马克)。自2012年起,波黑央行每日公布的外币兑换汇率表已将人民币兑波黑马克的官方汇率列入其中。2014年5月21日,1元人民币=0.23波黑马克。
波黑中央银行于1997年6月20日根据《波黑和平总框架协议》及波黑宪法的规定成立,当年8月11日正式营业。截至2013年6月,波黑共有近30家银行,大多数是私人或者外资银行,如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Intesa SanPaolo Bank)波黑分行、奥地利银行(Volks bank)、奥地利拉伊弗森银行(Raiffeisen Bank)、奥地利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 Bank)和德国信贷银行(ProCredit Holding AG)等。此外,波黑有两个证券交易所,即萨拉热窝证券交易所和巴尼亚卢卡证券交易所。
3.税收体系
波黑税收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实体、州及市)。波黑间接税管理局代表国家负责征收增值税、海关税、消费税及公路税(间接税)。波黑实体、州及市一级税务局代表地方负责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动产税、社会福利金税以及地方行政税(直接税)。波黑的间接税收入将在国家机构和实体政府间依法按比例进行二次分配,而直接税不上交,全部留存在地方政府。
波黑主要税赋和税率如下:
企业所得税,波黑联邦、塞族共和国及布尔奇科特区均为10%;
个人所得税,波黑联邦、塞族共和国及布尔奇科特区均为净工资的10%,其中,在波黑联邦和塞族共和国当地纳税人可根据个人总收入情况享受所得税减免;
增值税,波黑的增值税统一为17%;
消费税,附加在某些特定商品上的销售税,如石油产品、食用油、非酒精饮料、酒精饮料、葡萄酒、啤酒、咖啡、香烟,具体税率各种商品不一,按从量或从价征收,税率5%~20%;
企业预提所得税,波黑联邦和塞族共和国均为10%(奖金、股息等为5%);
财产税,波黑联邦为5%(泽尼察多博伊州为8%),塞族共和国为3%;
社会福利金税,雇员应缴纳的部分在波黑联邦占个人工资毛收入31%;在塞族共和国占个人工资毛收入的33%;在布尔奇科特区占个人工资毛收入的31.5%;雇主应缴纳的部分在波黑联邦占个人工资毛收入的10.5%;在布尔奇科特区占个人工资毛收入的6%;塞族共和国法律规定雇主不缴纳此项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