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审核评估的若干思考

刘明贵

(嘉应学院副校长,教授,博士)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以下简称《审核评估方案》)和《关于印发嘉应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嘉院〔2014〕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嘉应学院于2014年9月至12月开展了校内审核评估工作。

这次校内审核评估以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为重要依据,将教育部对学校开展的整体审核评估转换为对二级教学单位的审核评估(其评估总体要求、评估范围及评估重点均参照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是学校自我评估的一种大胆尝试。具体情况可参见本书《嘉应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和《嘉应学院2014年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总结》及其他相关的报告和评估专家的文章。这里,仅就几个问题谈些笔者的认识。

一、关于审核评估的对象

这次嘉应学院所组织的是校内审核评估,组织者是校方,接受评估者是各二级教学单位,评估范围、方式方法参照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并结合学校实际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整。

在实际评估过程中,绝大部分二级学院都能正确对待,能认真学习和消化吸收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的精神实质,将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和学校的评估方案融会贯通并落实到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既不生搬硬套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又不脱离教育部的指导原则;既执行学校的评估方案,又善于结合自己的实际有所创新,做出特色。

但是,在评估中也发现,个别教学单位没能很好地做到这一点,或者做得不到位。有的对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和学校的评估方案缺乏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停留在表层的理解上;有的对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机械照搬、生搬硬套,脱离该单位实际;有的满足于完成学校布置的“规定动作”简单应付,草率了事。不仅如此,相当多的教学单位认为教育部的审核评估对象是学校整体,而我们要把二级教学单位作为评估对象,存在着操作上的困难,审核评估的客观性和判断的准确性难以体现。

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比如,学校定位、培养目标、条件保障等,从学校整体角度考虑更有意义。假如一所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当,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当如何?按道理,它要服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可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错了,它也跟着错;如果它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正确的,那它一定事实上背离了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而这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审核评估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活动,假设的前提就是学校的一切都是正确的。这个前置的前提就是一个区域和范围,各二级教学单位都要在这个区域和范围内活动,这样才能保证学校整体工作的“一盘棋”。

那么,在这个前提下,二级教学单位是否就无所作为呢?也不是,还是有作为的空间。以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来说,学校只是确定一个大的目标,如培养应用型人才,但具体到每个教学单位、每一个具体的专业,就是要制定出应用型人才的具体内容、规格、特色等。二级教学单位要结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本专业的要求而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既要体现学校总体的人才培养目标,也要有自己专业的特殊内容。这里就人才培养目标来说明,对于审核评估的其他内容来说也是如此。

仅将审核评估的对象确定为二级教学单位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的重要性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无论是从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还是从学校的实际来看,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各审核项目,固然要靠二级教学单位来具体落实,也不能缺少学校层面的整体部署和顶层设计,同时,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中有许多涉及全校共享问题,在对二级学院审核数据采集中会存在偏差。而学校层面的整体部署和顶层设计的主体是谁?当然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问题是,现在高校的办学规模普遍较大,学校事务纷繁复杂,学校党委和行政乃至于学校领导不可能像高校扩招前一样面面俱到、事无巨细地去管,而只能是管住方向、抓住大事,学校工作少些人治、多些法治,靠规章管理、靠规则运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整体部署和顶层设计的客观依据哪里来,学校的规章、规则谁来制定,谁来监督保证规章、规则的执行,这都离不开学校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教学的日常工作中,往往是由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管理权限。二级教学单位作为教学实体,自主权落实得如何,在多大程度上获得学校办学资源的支持,都与学校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与二级教学单位在工作中既是密切配合的关系,也是矛盾中的对立关系。可见,不对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估,仅对二级教学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对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难以作出全面、客观的诊断,也会使二级教学单位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了一个推卸责任的合理借口。

二、关于审核评估的范围

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中明确指出:“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同时,在“定位与目标”这一审核项目下列了三项审核要素;在“师资队伍”这一审核项目下列了四项审核要素;在“教学资源”这一审核项目下列了五项审核要素;在“培养过程”这一审核项目下列了四项审核要素;在“学生发展”这一审核项目下列了四项审核要素;在“质量保障”这一审核项目下列了四项审核要素。另外,给出自选特色项目。从此可以看出,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对审核评估范围的界定清晰明确且内容系统全面,涵盖了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

在嘉应学院组织实施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在评估范围的界定上,完全按照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进行。从学校的总体方案设计,到专家组的分工负责,再到各二级教学单位的《自评报告》和材料准备都在这一范围实施。从实际评估效果看,这次审核评估是对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检阅和诊断,总结了成绩,查找出了问题和不足,帮助二级教学单位理清了下一步发展的思路,明确了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各专家组还结合实际,不仅为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也提出了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建议。

但是,在学校内部对二级教学单位的评估完全套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中的确定的评估范围是否合适,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二级教学单位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等都要通过二级教学单位来具体落实。但是,部分毕竟不等于整体,从整体上可行的政策措施在局部实施可能会发生问题,总体上的整齐划一往往掩盖着局部的个性和特色。因此,从理论上讲,对二级教学单位的审核评估完全采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确定的评估范围,无论是对教学成绩的肯定还是对缺点、不足的审视,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在实际审核评估过程中,也的确有类似的现象。比如,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教学经费、质量信息及利用等评估要素,更多的是从学校层面来考虑,机械地应用到二级教学单位,对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现状的分析一定存在失真的情况,指出其优势和特点,但不被其他单位认可;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也难以被受评单位接受。如果将评估结果与评优奖励联系起来,这种不准确性就很难起到调动积极性的作用。

嘉应学院曾经连续两年开展过对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状态评估。为了大力推广这一有效地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手段,广东省教育厅曾经在嘉应学院召开过现场会议而在全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大力提倡。教学状态评估的评估范围(指标体系)是完全针对二级教学单位的实际而设计的,将学校层面的内容大大压缩,而将二级教学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够做好的内容大大拓展,特别是将教学管理过程、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作为重点内容来评估。这种针对性的加强,增强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也更加有利于调动二级学院的积极性。因此,对二级教学单位的审核评估,在评估范围(指标体系)上如能结合教学状态评估来进行,也许会取得更好的效果。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也明确指出:“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制定本地区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既然如此,各高校在进行内部审核评估时,也完全可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制定本校审核评估的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突显学校在审核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三、关于审核评估的重点

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中指出:“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这就是大家常说的“适应度”“保障度”“有效度”和“满意度”四个度。其中第一个度是关键,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要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就要求学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既要考虑到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地方高校主要是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自身的办学传统、办学基础和办学条件。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确立之后,全校的教师和教学资源就要为实现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保障,学校运作、教学过程、培养环节、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都要为实现学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而有效设置和运行。学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是否实现的检验标准,就是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是否满意。

审核评估的最大特点就是“以你所说”“用你所做”来衡量你,用你自己的尺子量自己。当然,这个“说”,绝不是“随意说”,更不是“胡说”。你所说的,要符合“两个实际”“两个规律”,即要符合学校实际,要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符合高校的办学规律。偏离了这个,就是“想当然”,就是“胡说”。我们不要以为在高校工作了几十年,高校的一切我们就都了然于胸。其实,高等教育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昨天的太阳晒不干今天的衣服,如果我们“抱住昨天的真理不放”,那无异于刻舟求剑。从学校总体来讲,学校要做好顶层设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这些关系到学校长远发展的大问题,要反复酝酿,充分论证,要在全校上下形成共识,并将这些共识在所有教职工中特别是广大教师中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变成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主动体现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方方面面。

在实际评估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二级教学单位,对学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的认识是到位的,将学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在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中,为实现学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也有个别教学单位满足于学校怎么布置就怎么做,对学院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方向不明、思路不清,学院领导班子和学术委员会没有深入研究过,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目标之间有明显距离,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培养环节、保障措施都不能很好地体现人才培养目标,“适应度”“保障度”“有效度”和“满意度”之间关联性不强,没有形成人才培养的有机统一整体。

四、关于审核评估专家

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对评估专家也有明确的要求:“专家队伍应包括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还应吸收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参加。”教育部对审核专家自身的条件也有基本的规定:一是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对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二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能熟练掌握评估政策、方法、技术;三是作风严谨,工作勤奋,办事公正廉洁,能与他人合作共事。此外,还有年龄方面的规定等。嘉应学院的校内审核评估采用的均为校内专家。为保证评估质量,学校组织开展了专家培训,学习了审核评估的理论、政策、方法和技术。在实际评估过程中,绝大部分专家能本着为学校把关、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负责地开展评估的各项工作,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受到了各二级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的好评。

但是,由于审核评估在学校是第一次进行,很多教授也是第一次受聘为评估专家,对审核评估理论政策的把握上还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对审核评估方法、技术的运用上也还不够娴熟,一定程度上存在死抠字眼、生搬硬套的情况,对各专业的个性、特点考虑也不足,执行规则有余而灵活性欠缺。另外,聘用校内专家的好处是节约成本且情况熟悉,进入角色迅速,但也会出现有碍于情面的缺点。对成绩能给予充分肯定,也能给予合理的建议,但对存在的问题正视不够,十分尖锐的意见比较少。

这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教授在做好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是否应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教学管理工作?我们的一些教授勤勤恳恳,“两耳不闻窗外事”,三尺讲台忙耕耘,终日埋头做学问,这当然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在当今大学分类办学的情况下,同一个专业在不同的大学有不同的办法,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大学可以有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教法。我们的教授、教师如果能够明确学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对于无论是教学工作还是科研工作,无疑都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更大的自主权。我们的教授如果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教学改革,了解、参与教学管理工作,我们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等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本科教学工作才更能释放出本质的特色光芒。